【社保问题咨询】11.问:我的社保是在分公司缴交的,但总公司要求由总公司统一申报职称,这样可以吗?答:可以由分公司申报,也可以由总公司申报,需要提交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可以是单位开具的,或是工商部门网站企业信息截屏)。12.问:我的社保是在总公司缴交的,人也在总公司上班,但分公司在深圳市注册,可以由分公
more >【申报问题咨询】6.问:我是出站博士后,请问我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申报程序是怎样的?答: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业绩是可以作为申报职称评审有效材料,在程序方面与普通申报人员一样进行申报、提交材料,无特殊的规定。7.问:我已经评审获得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是否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答:不可以
more >【申报问题咨询】1.问: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一致也不相近,如何申报职称评审?答:按现从事岗位专业进行申报。2.问:职称评审业务有无国籍限制?对于境外人员有没有特别要求?答:无国籍限制和特别的要求。符合深圳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3.问:我已经退休,但返聘企业
more >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哪些可与我省职称对应?如何对应?2023年度继续在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中试行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对应。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不另行换发职称证书。根据《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
more >问: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如何办理?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结合我省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对于重新评审通过人员,发放我省职称证书。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工作是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
more >问:外省、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我省职称时原职称是否需要确认?答:《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 40号)规定,“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是对于专业技术人
more >问: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有何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当前仍执行《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的职称“绿色通道”规定。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
more >问: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是否继续对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才实行职称激励政策?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3号)等文件精神,进入疫情防控新阶段,不再新
more >问: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如何界定?答:根据《广东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是指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其中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的中央革命根据地为原中央苏区。本省革命老区名录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根据《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
more >问:有效材料时段如何界定?答:对于 2021 年度及此后年度评审通过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 12月31日。例如,申报人在 2023 年3月通过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在申报副高级职称时,有效材料时段自2023 年1月1日起算,至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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